专访最高法孙茜:六类涉碳诉讼落位,企业参与碳金融须防两类风险

信息来自 21世纪经济报道 | 政策法规 | 2026-09-17 18:31:49

随着生态环境法典于8月15日正式实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与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有了明确法律规定,涉碳案件审判面临新课题。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二级高级法官孙茜在2026年中国碳市场大会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专访时表示,我国生态环境法典专章规定应对气候变化,为全国碳市场建设和企业国内外碳交易提供了明确法治保障。

法典施行不仅为企业国内依法履约提供明确规范指引,也为保护市场主体参与国际碳市场贸易的合法权益提供更加完善的法治保障。贯彻实施生态环境法典,将助力建设更加有效、更有活力、更具国际影响力的全国碳市场,推动建立更加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全球气候治理体系。

随着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提出和全国碳市场的建设,涉碳诉讼逐渐成为环境资源审判的重要组成部分,呈现出政策性强、法律关系复杂、专业化程度高等特征。从实践中看,涉碳诉讼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一是碳排放配额清缴行政处罚引发的行政诉讼;二是碳排放权交易合同纠纷;三是碳排放配额、核证自愿减排量等碳资产的执行争议;四是破坏森林、湿地、海洋等清除、储存温室气体功能生态系统造成碳汇损失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五是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纠纷,特别是碳排放数据造假引发的诉讼;六是涉碳绿色金融纠纷,如碳排放权质押借款合同纠纷等。

还有一类案件,涉及强制减排市场中碳排放配额现货交易的合同效力。生效裁判明确:碳市场的交易主体不限于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通过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完成结算交割的合同应依法认定合法有效。结合本次碳市场大会主题,金融机构以及其他非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如进入碳市场进行碳质押、碳回购等交易,这一裁判规则为确认包括金融机构在内的非重点排放单位入市交易的合同有效性提供了指引,助力碳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有力维护了市场交易的稳定与预期。

随着碳市场交易活跃度提升、案件类型进一步拓展以及生态环境法典的施行,法官审理此类案件可依法适用生态环境法典、民法典中关于碳交易、合同等规定,进一步推动碳市场发挥积极应对气候变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政策工具作用。

(作者:雷椰 编辑:李博)

ESG首席气候官工作室记者,关注碳中和与ES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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