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9月24日电 (记者 张素)“正当程序的核心不在于文书被实际拆阅签收,而在于是否以合理方式保障了当事人知悉进展与参与论辩的机会。”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副院长、仲裁研究院副院长刘力近日在一场研讨会上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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