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等四部门联合发布《本市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该文件自2026年9月24日起施行。
北京也成为首个落实商品房销售制度改革的一线城市。
《实施意见》指出,有序实施现房销售。
该日期前已取得(含部分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办理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申请预售的,预售条件、预售资金监管等按原有政策规定执行。
上述文件还提出,推行主办银行制度。2026年8月28日后签订开发贷合同的商品住房项目,贷款银行单独提供开发贷的,贷款银行为主办银行;贷款银行组建银团提供贷款的,银团贷款牵头银行为主办银行。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主办银行开立资金账户,项目存续期间,开发贷款、项目自有资金、现房销售资金等与项目相关的全部资金均应纳入在主办银行开立的资金账户管理。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在主办银行开立资金监管账户,用于存放监管项目预售资金和现房定金。
在优化土地供应管理方面,《实施意见》强调,统筹“人房地钱、职住商服”,合理确定商品住宅用地供应规模,围绕轨道交通站点优化布局,支持带规划方案出让、拿地即开工。完善“一地一策”会商机制,加大用地周边市政配套建设支持,推动入市用地达到“七通一平”。
(作者:张敏 编辑:吴抒颖,张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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