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现房销售细则落地:在途项目设过渡期 土地款可两年缴清

信息来自 财联社 | 政策法规 | 2026-09-24 22:01:05

9月24日,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联合印发《关于发布本市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的实施意见》,从预售管理、现房销售、资金监管、住房信贷、土地供应及市场秩序等六方面,作出具体安排。

相较于国家层面的原则性规定,北京此次进一步明确了“什么情况下可以销售”“现房销售如何实施”“在途项目如何过渡”等市场高度关注的问题。

其中,8月28日以后新出让的商品住房项目原则上优先选择现房销售;新项目申请预售需完成主体结构封顶;部分在途项目设置至2027年底的过渡期;土地出让金则允许分期缴纳。

“北京此次细则的重要意义在于,当地将8月28日新政中的制度安排进一步转化为可操作的执行标准,也为其他城市后续制定细则提供了参考。”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告诉记者。

此次北京细则首先提到的,是新旧项目如何衔接的问题。

对于8月28日以后新发布出让公告的项目,细则明确,申请商品房预售时,单体建筑应完成主体结构封顶。

其中,“封顶”也被进一步具体化,即楼栋顶板及楼顶构筑物、配套设施完成混凝土浇筑,同时,项目建设单位、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需要出具签字盖章的《主体结构分部工程验收记录》。

“新出让土地的项目预售标准统一到主体结构封顶,与8.28规定方向一致,预售资金监管进一步得以强化。”易居研究院副院长严跃进表示。

与此同时,北京此次对8月28日前已经启动的项目进行了“新老划定”。

其中,8月28日前已经取得或部分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项目,原则上仍按照原有预售条件及预售资金监管政策执行。

对于已经拿地但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原则上按照新政策执行。不过,北京同时设置了过渡安排:各区政府在确保项目能够按时建成交付、并加强预售资金监管的情况下,可以报市级部门备案,在2027年底前仍按照原有预售条件申请预售。

针对历史遗留项目,各区政府评估风险后,按在途项目政策执行。

“这些举措体现了政策‘有保有压’。”李宇嘉指出,一方面,房地产开发模式正向现房销售、封顶预售转变;另一方面,对于已经进入开发流程的项目,也需要考虑其此前按照旧规则形成的工程、融资和销售安排,因此设置一定过渡期,有助于降低政策切换可能带来的冲击。

现房销售方面,本次政策明确,8月28日以后新发布出让公告的商品住房项目优先选择现房销售。

政策指出,项目取得房屋首次登记后,需要编制现房销售方案并申请备案后方可销售,同时,所销售房屋及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存在抵押、查封等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现房销售项目定金比例也被明确。北京提出,定金一般不超过房屋总价款的1%。

业内人士指出,以此来看,一套总价500万元的住房,定金一般不超过5万元;总价1000万元的住房,定金一般不超过10万元。若项目不能按时交付,购房者有权解除定金合同。

“相比此前国家层面提出的‘定金一般不超过5%’,北京选择了1%的较低比例。”一位房地产行业分析师认为,定金的作用更多在于帮助购房者提前锁定房源和价格,同时也让房企能够提前摸排客户需求、判断项目销售情况,而不宜简单将其视作开发企业前端资金来源。

不过,中指院分析师告诉记者,企业能否支取定金,因购房者责任解除定金合同的情形,本次政策均未明确。

与此同时,预售资金监管也进一步被强化。

免责声明:本文信息来自 财联社 平台,仅供参考。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

评论交流

0
支持回复和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