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候信息披露正在从通用框架细化到行业颗粒度。
近日,财政部就《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气候(试行)》(以下简称“气候准则”)应用指南和电力、钢铁、煤炭、石油、化肥、铝、氢、水泥、汽车这9个行业的应用指南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为10月26日。
气候准则是国家统一的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中的第一个具体准则。按照规划,到2027年,企业可持续披露基本准则、气候相关披露准则及应用指南相继出台;到2030年,国家统一的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基本建成。
征求意见稿显示,气候应用指南聚焦共性问题,分五章解释气候相关影响信息、战略、风险和机遇管理、温室气体排放的披露流程;9项行业应用指南按统一框架,逐一明确各行业特定的风险与机遇、排放源和指标目标。每项指标均要求“定性描述、定量指标、目标设定”三段式披露。
多位受访专家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表示,9个行业的指标设计各抓重点,而比指标本身更值得注意的是披露义务的升级——标注“企业应当披露”的条目,意味着从“可以披露”变为“应当披露”。
国家统一的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由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构成,气候准则是其中的第一个具体准则。此次征求意见的,正是气候准则的应用指南和9个行业的应用指南。
“气候准则作为首个具体准则印发后,企业在应用实施过程中,对细化准则操作方法、解决披露重点难点问题等提出了更加迫切的现实需求,亟须配套应用指南提供更加明确、统一的操作指引。”财政部在起草说明中表示。
不同行业企业由于业务模式、价值链特征存在差异,也需要结合行业特点,对行业特定披露内容进一步明确。因此,为进一步推动气候准则落地实施,提升准则应用的便利性和可操作性,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在深入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准则应用指南和9个行业应用指南。
这套指南首先回应的是企业应用气候准则的操作痛点。中央财经大学可持续准则研究中心主任、财政部可持续披露准则咨询专家刘轶芳向记者表示,准则应用指南对气候准则部分条款进行解释说明,比如气候相关影响信息披露给出了“识别—分析—确认—披露”四步法,财务影响分析给出了“气候事项—业务影响—财务影响”的传导路径,并建立了“财务影响—会计科目”的映射关系。
安永大中华区ESG可持续发展主管合伙人李菁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也表示,应用指南的出台使得气候信息披露从“原则性要求”真正走向了“可操作指南”。此前,企业在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中,对范围一、范围二的计算边界以及对范围三的覆盖范围,普遍存在理解不一、做法各异的情况。
指南则结合各行业生产工艺和排放特征列举常见排放源,并专门用一章对温室气体排放的分类、核算流程和方法进行介绍。
气候披露与战略脱节是另一个痛点。过去很多企业把气候披露等同于碳排放披露,没有和战略规划、风险管理、资产估值结合起来。李菁分析称,行业应用指南不只要求企业报碳数据,还要求识别气候风险对资产、现金流、资本开支的影响,开展情景分析。
此外,气候相关财务影响“说不清”的问题也被指南正面回应。指南要求企业建立“气候事项—业务影响—财务影响”的分析传导路径,针对各行业识别的重点风险和机遇,列示其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当期和预期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9个行业应用指南框架结构保持一致,包括行业介绍、行业特定气候相关信息、财务影响、温室气体排放、行业特定指标和目标,但指标设计各抓重点。
李菁向记者介绍,9个行业的指标设计遵循“通用底座+行业特征”的模式。所有行业都要覆盖治理、战略、风险管理、温室气体排放、物理风险/转型风险资产、内部碳定价等基础指标,再根据各自产业画像附加专属指标。
同时,指南没有对所有企业“一刀切”,而是通过相称性方法设置差异化要求,既避免过度披露增加企业不必要负担,又为不同行业预留指南制定空间。
具体到各行业,指标侧重各不相同。刘轶芳向记者分析称,电力行业抓碳排放强度和电源结构,钢铁抓产品碳足迹,煤炭抓甲烷排放管理和储量潜在二氧化碳排放,石油抓能源管理,兼顾清洁燃料使用与储量潜在排放。
化肥抓单位产品温室气体排放和绿氢绿氨,铝抓全氟化碳排放管理和再生铝原料使用,氢抓单位产品温室气体排放量并区分制氢技术路线,水泥抓熟料单位产品综合能耗、热量替代率(TSR),汽车抓产品碳足迹和产品电动化发展。
哪条要求最“硬”?刘轶芳认为,指标体系中标注“企业应当披露”的条目最“硬”。她向记者分析称,如电力碳排放强度、钢铁产品碳足迹、熟料单位产品温室气体排放、单位产品温室气体排放量(氢行业)等,这些属于从“可以披露”升级为“应当披露”的义务性要求,配合“目标设定”环节强制说明实现路径。
相比之下,标注“可以披露”的指标,如煤炭的储量潜在排放、氢行业的绿色产品营收占比,仍留有过渡弹性,体现了“充分考虑实际发展阶段”的原则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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