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真价实不容“偷梁换柱”

信息来自 中国经济网 | 政策法规 | 2026-10-09 06:31:50

近日,西部某县两家餐饮单位销售的标称驴肉样品,检出猪源性、马源性成分,未检出驴源性成分。经营者为降低成本偷换食材,既损害了消费者权益,也扰乱正常市场秩序。

消费者按商品名称和商家承诺付费,经营者却暗中压低原料成本。以其他肉类冒充驴肉,赚取的是信息不对称带来的不当收益。如果造假者能够借此获取利润、抢占市场,诚信商家在选材和质量上的投入就难以得到合理回报。久而久之,价格信号会被扭曲,消费信任也会受损,守法经营者反而可能在竞争中吃亏。整治肉类掺假,需要把责任落实到采购、加工、销售各环节,维护依靠真实品质开展竞争的市场秩序。

经营者应当把原料真实性纳入日常管理。对供货主体、肉品来源及相关合格证明认真核验,留存批次、数量和交易记录,使每批原料都有据可查。采购把关不能止于收存票据,还要核对货物与凭证是否相符;加工和销售环节也须确保实际用料与菜单、标签一致。原料本身合格,并不意味着可以隐瞒真实肉类品种。企业应通过减少损耗、优化采购提升效率,把降本增效建立在诚信经营的基础上。

肉类掺假具有一定隐蔽性,监管部门要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针对容易发生冒充的肉制品,应结合投诉举报、供货异常等线索安排抽检,将原料检查与成品检测衔接起来,提高问题发现率。有关部门可以加强检测资源共享,把有限力量投向高风险品类和环节,提升监管效能。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及时核查处置,压缩侥幸空间。

追责要循着货源和交易记录,查清原料从哪里来、在哪个环节被替换、问题产品流向何处,并根据实际经营行为认定各方责任。涉及跨地区经营的,应加强线索移送和协同查处,避免执法止步于销售末端。对问题产品及时停售召回,对故意造假、知假售假者依法严惩,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落实处罚到人等规定,并跟进整改情况,提高违法成本,压缩改头换面继续违法经营的空间。

食品消费信心建立在货真价实之上。把食材查实、责任追清,才能让消费者放心为真实品质付费,让守法经营者凭质量、服务与效率赢得市场。(作者:韩培涛 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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